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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被罚款40万

2019-08-16 14:45:10  阅读:1230

8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因存在职工行为处理不审慎的违规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被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法定代表人为艾晨,2007年1月30日在南通市行政批阅局挂号建立,经营范围为吸收大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处理国内外结算,处理收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署理发行、署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生意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生意、署理生意外汇,从事银行卡事务,供给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署理收付金钱及署理保险事务,供给保险箱事务,经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事务。(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相关部分同意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附行政处罚信息表:

采写:实习生 夏凡 南都记者 彭彬